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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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姓名或名称):

乙方(姓名或名称):

丙方(姓名或名称):

本协议书由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就成立“×××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并特订立本股东协议书。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      ,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 经营范围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具体经营范围为            。公司住所地拟设在:                 。以上内容如与工商行政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各股东的基本情况分别为:

自然人股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企业法人股东        公司,住所地为       ,法定代表人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联系电话:       。

社会团体法人股东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团体法人编号为      ,住所地为       ,联系电话:       。

事业单位法人股东         ,住所地为       ,法定代表人为:       ,联系电话:       。

第四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 、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       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 、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第六条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

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 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第 七条 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由      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总经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 担任监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

第八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执行董事、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第九条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依据其出资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红以及亏损。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违约金      元。

第 十一条 授权委托

全体股东同意指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关于公司成立费用的分担

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各股东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      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