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荒地出售合同【3篇】
四类荒地出售合同(精选3篇)
四类荒地出售合同 篇1
甲方(卖方):,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互相履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标准厂房出售给乙方,具体状况如下:甲方与温州市_____________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期为十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用地块位于温州___________,土地占地总面积为9.775亩(折合6516.695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1.275亩(折合850平方米)。
第二条出卖的总价款:
甲方将该地块上系自己建造且合法拥有的附着物作价¥万元卖给乙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万元
第二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十天内,乙方支付¥万元。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注:乙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付钱金额作为定金。
甲方保证通过验收。
如无法通过验收或验收日子拖延的,支付违约金(违约的约定是怎么样的_______果甲方拖延过长,该怎么处理_______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债务明晰
2、乙方应配合甲方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该标准厂房交付后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如遇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征用,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的情况,怎么约定违约责任_______
2、甲方收取定金,在规定期限内,标准厂房未能按期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怎么约定违约责任_______
3、甲乙双方不按本合同条文执行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违反方负担。
并且,一方有权要求违反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永存为照。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四类荒地出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 将自家名下承包四类荒地一节,永久性一次出售给甲方, 名下公司,用于建设冷库项目。具体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点、面积:此地块位于大丽路95里桩处,四至:南至 ,西至 ,北至 ,东至 ,面积连埂子:总计一点七亩。
二、价格:价格按国土局征地价:每亩 元/亩结算:计 亩:总计合计价格 元(¥: 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付给乙方 元(¥: 元)其余 元 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平等互愿情况下达成协议,如其中某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本金的五倍赔付给另一方。
合同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违约将负法律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村公所存底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四类荒地出售合同 篇3
NO:( )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产权共有人: 产权共有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纪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总部地址: 客服热线:
经纪执业人员: 联系电话:
执业备案号码: 执业人员资格证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及诚实信用等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间(【 】出售【 】出租)相关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于__ 的房屋(【 】独家【 】非独家)委托乙方为其寻找、介绍(【 】求购【 】求租)对象并谈判、撮合相关签约事宜。
二、在委托期间,甲方对乙方负有如下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或相关手续;
(二)向乙方提供或报告该物业出售或出租事项的有关情况,包括该物业的基本状况和委托撮合的价格、成交条件等信息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比例和方式支付乙方佣金,若合同未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或政策的相关规定支付乙方佣金;
(四)若系独家委托,在约定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向他人再次作出委托;若系非独家委托,在约定期限内,应将该物业是否已出售或出租等事项适时告知乙方,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五)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隐私信息。
三、在委托期间,乙方对甲方负有如下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执业人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明等证件;
(二)应尽力寻找、介绍和撮合满意的签约标的物;
(三)向甲方随时提供或报告该物业承购或承租意向方的有关情况,包括意向方的基本状况和签约价格、签约条件等信息;
(四)在委托期间,如不能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到签约标的物,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隐私信息。
四、在委托期限内,甲方(【 】同意【 】不同意)将《房地产权证》原件交由乙方托管;甲方同意向乙方预先交纳委托服务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作为该委托协议的履约担保;甲方(【 】要求【 】不要求)承购或承租方预先支付定金;甲方(【 】同意【 】不同意)由乙方代为收取定金;甲方(【 】同意【 】不同意)按承购或承租方的要求由乙方暂时托管定金;甲方(【 】同意【 】不同意)按承购或承租方的要求由乙方暂时托管成交价款。
五、甲方委托乙方撮合的价格区间:以[ ]人民币 元整(¥ )[ ] 元(¥ )至 元(¥ )之间[ ] 人民币 元以上】的价格对外出售或出租。甲方要求承购或承租方预先支付定金的金额为¥ 元(大写 元整)。若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定金的,乙方可以甲方委托代理人名义与承购或承租方直接签订《定金合同》,甲方完全同意其签约法定效力。若甲方不同意由乙方代为收取定金的,由乙方直接转交甲方签收或或通知甲方当面向承购或承租方收取定金并签收确认;若甲方同意按承购或承租方的要求由乙方暂时托管定金和成交价款的,可在乙方监督下,在签定正式书面居间成交合同和办理完相关交接或过户手续时,由乙方在扣出相关费用后一次性转交或转帐给甲方。
六、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初步选择的该物业居间服务佣金及支付方式为【 】由甲方按该物业实际成交价的 %支付乙方服务佣金【 】按正式书面成交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支付乙方佣金【 】甲方选择净收成交价款,由乙方按该物业实际成交价的 %向承购或承租方全额收取服务佣金【 】甲方委托以浮动价格对外撮合时,若最终撮合的成交价格高于最低委托价的升溢部分,甲方(【 】同意【 】不同意)将超出部分的 %作为乙方的居间服务报酬(若甲方同意按此方式支付报酬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应由甲方支付的佣金)。在达成交协议时,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约定的居间服务报酬。
七、本协议所指“成交”,是指该物业委托交易双方订立的出售或出租、承购或承租的相关书面协议已有效成立。如在乙方居间服务下,委托交易双方已收取和支付了定金,或签定了《定金合同》、或签定了《出售或出租确认书》及《承购或承租确认书》、或直接签定了正式的书面居间成交合同等。在以上情况下,如因甲方过错致交易无效,或甲方绕开乙方同其他客户或乙方已撮合的客户私自成交的,不影响相关协议约定佣金等费用的收取,除非系因乙方过错致交易无效。若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其他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赔偿责任。
八、在委托期限内,若双方未按约履行该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相关协议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或存在其他相关过错的,违约方或过错方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同时因违约方或过错方的原因给第三方造成直接损失的,须按相关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九、本委托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委托协议期满后,甲方同意延长委托期 个月。本委托协议至委托期满或双方解除委托法律关系或委托期内已促成成交合同成立时终止。
十、本委托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或双方被委托代理人均应承担本协议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
十一、本委托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 项方式解决:
1、 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
十三、本委托协议书未尽事宜或经乙方撮合后甲方同意变更之事项,可另行通过其他相关书面约定加以明确。本委托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