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管理制度【最新18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
协会管理制度 1
为了更好地加强读者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这一资源,确保协会的`办公室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则、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办公室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以便能够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办公室。
第二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原则:以本协会使用为主,其他社团借用为辅。
第三条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会议,协会例会、部门会议等;还可以举办一些适宜在此举办的活动。
第四条本协会各部门使用办公室时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安排使用时间。
第五条其他社团借用本协会办公室时,应提前与本协会会长联系,并由本协会会长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排。
第六条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保证地面、桌椅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二、办公室物品管理
第七条本协会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部门负责管理,认真保管橱窗内文件,并定期整理。换届时应盘点交接给下任负责人。
第八条本协会日常物品(如胶水、剪刀、工作证、横幅等)在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保管。
第九条宣传部每次使用毛笔,红纸,墨水等物品后,由办公室监督清点并由宣传部妥善放好。
第十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书籍、杂志及其它物品等。
三、办公室书籍管理
第十一条书架内书籍由读书部负责管理,定期整理。
第十二条对于可出售杂志,由值班部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其他协会放入办公室的书籍,由值班部门负责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四、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读者协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2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院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协会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协会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协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第四条:学习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协会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院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院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组织部负责整理,各小队由小队长负责根据大队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组织部。
5、在学习中,协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6、学习内容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考勤制度
1、协会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小队长并请示会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组织部备案。
3、如没有请假条,而会长及小队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4、协会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小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5、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6、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
7、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组织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队自行开展的活动。小队负责做好本队考勤记录,并交组织部存档。
8、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条:活动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大队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
4、各队小队长可携带本队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会长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和小队长负责。
(4)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5)对于各小队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团委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小队长负责清点人数,组织部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小队队长负责收齐本小队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组织部保管。
(4)各小队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组织外联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小队单独书写本队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所负责小队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组织部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大学生园地》、《团讯》、因特网上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组织部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小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条:协会物品的借用与保管
1、协会的所有公共物品隶属于院团委,由协会组织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如果开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写出书面申请交会长或副会长批准,方可从组织部领取。
3、协会的所有物品,借用后须及时归还,如果不及时归还,将在全体大会上给予批评。
4、使用协会的物品,应当爱护珍惜,不得随意乱放丢弃。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弃者,照价赔偿。
5、若多次使用物品不归还或弄丢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奖惩制度
1、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4、各小队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小队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小队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小队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5、各小队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小队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大队组织部汇报小队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队处理。
6、每次协会活动结束后,各小队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组织部。
7、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改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
8、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组织部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郑大体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协会规章制度 3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依据《遂宁市xx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
第三条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x年(最多不能多于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出席全体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秘书处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三个工作日前,必须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各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公正、合理地安排会议议程和议题,确保会员(代表)大会能够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
未经讨论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
第十条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协会规章制度 4
一、组织部的任务
组织部的工作,对于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工作是重要的筹划部门之一,关系着活动的整个过程能否顺利、有效地进行,同时更加注重活动的组织性以及协调性。
二、组织部日常具体工作安排
1.负责组织协会各项活动、培训、讲座等的具体策划;
2.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3.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4.召集会员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5.总结协会各项活动的运作情况;
6.每月至少举行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7.在各项活动进行中,做好各项工作的具体指导。
8.每次活动后三天内,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并将总结交给负责该部门的秘书整理,并将情况汇报给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一定的批评处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对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9.要有团队的团结精神,也要有善于自我总结的良好习惯。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副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奖惩记录由负责各部门的秘书负责)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部门总结上表扬部门前2名;集体大会上表扬各部门前2名;期末奖励部门前3名)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协会管理制度 5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下简称协会)。
财务管理设置
第三条 财务管理由协会办公室具体经办,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为首问责任人,分管副主席对协会、主席负责。
第四条 办公室应设置专人专门负责财务管理,实行对账、物实行分别管理。设置协会财务总账和各类专项资金明细账。设置原始凭证以及各种单据的保管夹,分类整理和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第五条 各种财务收支两条线的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准确填写登记来源、时间、大小写金额、事由等明细项。所有财务报表不得擅自涂改,不得补填,漏填。确需更改的,需经分管副主席同意,并在更改后签章。
第六条 各种财务收支的登记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
财务收入
第七条 协会的财务收入主要的来源包括: (一)团委及其他上级组织拨款 (二)赞助收入 (三)捐赠收入 (四)获得奖励 (五)其他收入
财务收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八条 取得财务收入后,经手人须在一日内将所得财务收入送交办公室。办公室相关人员进行填写登记(一式两份),并将所得收入记入财务总账;需要设立明细账的专项资金,按规定设立明细账。签收单一份交财务送交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
第九条 协会财务收支情况均需及时向校团委汇报,并将相关数据向协会公开。
第十条 财务收入中的现金应在银行设立活期账户保管,实物应根据其性质分类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支出
第十一条 协会财务支出实行“量入为出”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条 协会财务支出途径主要包括:
(一)协会大型活动
(二)专项资金使用
(三)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门活动
(四)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志愿者服务队活动
(五)其他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活动
(六)志愿者表彰或奖励
财务支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
(二)实物
第十三条 获得资金使用批准的部门、志愿者服务队和其他活动的资金,原则上采取先垫后报的方式,即先由活动负责人垫付资金,活动后再出具相关单据至办公室报账。
报账时需持有的单据包括:主席团签署意见的《活动申报表》、活动的财务使用清单、签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单据(发票单据需填写具体开票时间、有相关单位的财务专用公章、详细金额和项目等信息,发票抬头为“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或者“四川大学校团委”)。
收据需经主席团同意后方予报销。
第十四条 办公室经办人员审核发票无误后,按照发票金额支付现金。同时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另一份连同发票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五条 协会大型活动及金额大于100元的活动,协会可预支资金。需该活动财务负责人持主席团签章的《活动申报表》至办公室申领。办公室负责人员根据《活动申报表》中的“财务预算”划拨资金和物品。有主席团审批意见的,以审批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办公室支出资金时,需申领人填写收据(一式两份),详细记录支出时间、事由、大小写金额、购买物件等情况,并由申领人和办公室经办人员签章。收据一份交申领人,一份留办公室作为原始凭证保管。同时将支出项目记入财务总账。
第十七条 协会预支资金的活动,活动结束后,该活动的财务负责人必须持预支收据和附有相关发票的财务使用清单至办公室报账。报账程序同第十三条。
第十八条 对于预支资金的。报账,根据财务使用清单,实报实销,资金有剩余的,办公室应回收资金,并登记收入,开出收据;资金超出的,经主席团书面批准后,方可报账。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若专项资金有具体财务使用要求,依据该要求执行,若无要求,参照其他资金使用方式执行。
第二十条 若在紧急情况下需使用资金,可以电话或口头取得主席团同意,办公室确认无误后发放资金。但应在之后立即补办手续。
财务核查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以及余额是否匹配
(二)账户登记是否真实、及时、准确和清晰
(三)原始单据是否和账户登记相符,是否有损毁;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有权力和义务考察资金使用效率,并向主席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不定时对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二十四条 每学期末,主席团需在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上做本学期财务报告。部长例会和志愿者代表大会成员有权对财务报告提出置疑,或不通过该报告。
责任认定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包括:主席、办公室分管副主席、办公室部长、具体财务负责副部长、干事;各申请资金的负责人等;
第二十六条 若财务报告被置疑,主席团需根据置疑内容,由执行主席负责核实、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财务相关负责人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损失,需该人承担赔偿责任;由非人为原因造成错误或损失,由主席团商议解决。
第二十八条 财务责任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赔偿、追回款项、销账等。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协会各部门及个学院志愿者服务队应该依据本制度制订各自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四川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行,原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协会管理制度 6
一、根据教育局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校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以“保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
三、各科室资产期初交接清点到各室,各室确定专人保管,期中抽查,期终验收,中途变动须经总务处同意。
四、各室保管资产凡有损坏,需查明原因,凡属自然正常损耗,那么报总务处核准后填报自然损耗注销单,经领导批准后注销,属其他原因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赔偿。
五、各室保管的资产,不得随意出借,凡外单位来校出借物品,需经过总务处同意并报校长室批准后才能出借,由对方单位经办人出具借条。在规定时效内由外借人负责追回并报总务处验收注销借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需购置物品,由各部门向总务处提出购物申请,报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购置,并入学校固定资产台帐。
七、各专职管理员保管的有关资产需遵守有关专项保管制度,平时做好资产的养护保管工作,每学期接受总务处检查核实,并列入专职管理员的年度考核。
协会规章制度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武功县篮球协会,简称武功篮协。
第二条:武功篮协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县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由我县广大篮球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代表武功县参加县级以上的篮球比赛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三条:武功篮协的宗旨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积极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团结全县篮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积极份子,努力发展我县的篮球运动,推动篮球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增进与各市、县篮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市、县篮联的联系与合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县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设在xx中学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按照国家体育行政机关和上级组织有关规定,协助举办县、市级篮球竞赛;
(二)协助组织全县性的各类各级篮球竞赛和训练工作;
(三)拟定本项目运动竞赛制度、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报请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四)宣传与普及篮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篮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增进与各县篮球协会和运动员的友谊,加强与市、县篮联的联系与合作;
(五)向有关部门提出各项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
(六)根据县体育局委托选拔和推荐县队教练员、运动员、协助组织县篮球队集训和参加市级篮球比赛;
(七)协助组织篮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本协会入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志愿加入本会;
(三)热爱篮球运动,熟悉篮球业务;
(四)思想进步端正,身体健康。
第九条:本会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1)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
(2)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会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体育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爱篮球运动,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体育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县体育局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为团体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济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检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局和体育局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体育局同意,并报民政局核准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体育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县体育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体育局和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规章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协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促进协会个成员能力的提高,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各成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协会以开展公益性活动为中心,按照本院有关规定开展活动。不断提高本协会知名度,提高交际能力及实践动手能力。同时组织各成员学习成功创业案例。
第四条本协会各成员应认真阅读本规则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凡本协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承办的各项活动,使用本协会所提供的资源。
(二)在思想品德、协会贡献方面得到公正的评判。任职期满后院统一团委颁发聘请证书。
第六条本协会个成员依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规定。
(二)努力工作,积极完成自己的任务。
第三章成员档案管理
第七条按照本院团委及本协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纳新活动,学院各同学可持其本人简历前来应聘,面试合格,登记后报本协会,正式成为本协会成员。
第八条任何成员,在校或本协会期间对本院或本协会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退出本协会。
第九条各成员应当参加本协会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个人档案”。
第十条考核由考勤记录和年终考核组成(各部长实行)。
第十一条个成员可以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选择转会或退会。(书面说明原因后交于部长)
第四章协会秩序与活动
第十二条各成员应当维护本协会的正常秩序,相互信任,积极配合完成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本协会提倡并支持各成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但不得影响本院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
第五章奋斗者创业协会公约
大学生创业协会以为大学生就业提供业前理论知识性讲座、培养创业理论、塑造人文气息举行公益活动为指导思想。特制定公约如下:
1、爱国爱校爱协会
2、刻苦学习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
3、勤奋、实践热爱活动
4、尊敬成员,团结合作
5、爱护本协会公共物品
6、勤俭朴素,节约开销
7、按时参加本协会会议及活动
第六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考勤办法
1、各成员必须参加协会安排的活动,不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给各自部长打电话通知,以免误事。否则,迟到、早退一次各扣一分,无故缺席扣五分。请别人帮忙完成任务者可视为出席。
2、考勤由各部长实行签到制度,部长未到由秘书部代替。
第七章奋斗者创业协会承诺书
应聘成功后提交一份承诺书(表明态度、承诺遵守以上规章制度)
第八章创业协会成员证、会徽、标语管理办法
1、由于成员证有限均未注明姓名职位,凡开展活动时成员佩戴,平时存放组织部处。
2、会徽为本协会标志,印于海报,宣传画、板报等处。
3、对于损坏、丢失标语、成员证,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第九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职位变更办法
1、年终召开选举及总结大会。各成员可公平、公正、公开竞选适合于其本人的职位。各部长亦可推荐。经会议通过后,张榜公布方可生效。
2、主席应由大会讨论后,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来担任。海报公视后上报院团委方可生效。
第十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
本协会为非盈利性组织,活动花销各部均开真实发票后报于秘书部。秘书部存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报销,并及时返还于各部。
第十一章奋斗者创业协会评优办法
1、评选对象本协会成员均可参加。
2、办法考核成绩前列、各成员推荐后按学院规定人数评优。
第十二章各部门职能介绍
1、会长:协会内部日常处理;协助各部部长顺利完成各项活动
2、秘书处:会议记录,主席演讲稿的'撰写,意见反馈总结,经费预算及统计,活动场所申请,活动后期总结及期末活动总结。
3、涉外部:配合主席积极与社会或公司企业沟通,针对合作内容,形式,获取赞助,同时开展与西安各高校创业类社团联谊活动,与其建立长久合作关系
4、宣传部:负责协会所有活动的海报、板报设计,横幅等宣传,与其他部门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场所提前预备待组织部布置会场。
5、组织部:负责协会的讲座暨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会场布置及纪律维持,适时可调动其他部门人员配合其完成工作。
6、文艺部:负责协会内文艺活动的组织,策划,提供主持人、礼仪等
7、策划部:负责撰写学期活动计划,提供具体策划方案
协会规章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协会性质:是在村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生活质量,切实有效地保障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本村居住的年满60岁的老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书面申请,经协会登记,均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退出协会,应该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在一年之内无故不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逝世,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六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会员权利、义务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在协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有权获得协会的帮助。
五、有权退出协会。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二、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执行协会决议及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有义务缴纳会费。
四、有义务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四章协会的职责
第九条:
一、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贯彻老年人权益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本协会会员的权益。
二、经常了解政策,适时与村支部村委会保持联系,把党中央和党的地方组织关照老年人的政策和法规及时传达给会员。
三、每年春秋,分别组织会员开展一次大型活动。
第五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能: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协会的领导人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
五、决定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两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决定,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的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制定年度计划、财务预算,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会活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人选。
七、筹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十四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第六章经费
第十五条:会员每年缴纳会费金额,根据当时的预算核定,当年的重阳节预交翌年的会费。
第十六条:协会接受村支部和村委会对协会的拨款。第十七条:协会接受热心人或者会员的捐款。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接受会员监督,定期报告经费情况。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协会的会址设在村委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老年人协会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完善,并作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协会管理制度 10
为加强协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协会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协会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应向协会秘书处索取入会申请表,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秘书处。
(二)会员资格审查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经审查符合条件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资格审查的内容:申请单位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承认协会《章程》。
(四)申请入会单位被批准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五)每个会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作为协会的联系人。
(六)会员证书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证书。
二、会议及民主决策制度
(一)协会召开会议,各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按时参加,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时,须说明原因并委派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同时授予其表决权和被表决权,并认可会议做出的任何决议和规定。
(二)会员代表大会四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至少两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会议根据情况可临时确定召开时间。
(三)理事(常务理事、会长)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对每次会议的内容要有详细的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会长审核签字后印发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重要会议要当场形成决议,参会人员在决议上签字。
(五)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协会工作人员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管理制度执行。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办法实施。新进人员考核、面试合格,并经审查批准后,由秘书处办理试用、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秘书处送交以下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其它必要的证件。
四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五协会如有临时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由会计和现金出纳2人组成。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四)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和补充。
(五)严格支出审批权限。协会正常业务开支由秘书长签批;非正常开支5000元以下由会长签批,5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经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
(六)差旅费。因公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交通费,不发补助费;在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住宿原则上不超过150元标准;外出参加会议,按会议安排实报实销,不再另发出差补助费;其它外出费用参照国家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七)严格财经纪律。报销发票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后,再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核签批。财务人员对报销发票进行严格的审核后方可报销入账。
(八)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应归档保存。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一)协会或本行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存档之列。
(二)协会的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管理人员要保证协会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收到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发来的文件、信函,要及时登记,交相关人员处理完毕后归档保存;
(四)对于协会自己的文件,要经过秘书长审核,会长签发后,方可印发和存档。
(五)单位或个人借阅协会的有关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后方可外借。外借文件要做好登记,并按时收回。
(六)任何人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到了销毁期的一般档案,经秘书长同意后销毁,重要档案须由秘书长审核并报经会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六、印章管理制度
(一)协会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三)公章保管人员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外借和携出公章,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须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带出,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责任。
(五)印章的使用范围:公章:用于对外签发和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章程、协议及协会出具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
算等相关业务。
(六)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章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保管与使用。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秘书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2、以协会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秘书长审阅批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3、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会计负责保管;法人章由现金出纳负责保管。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秘书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七)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协会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协会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协会规章制度 11
为了你我能更好的修练跆拳道运动,与你共同享受成功的挑战,本着互尊、互敬、友爱的尚武精神,同时使自己得到更好的锻炼,请你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学员,本协会规章制度如下:
一:遵守跆拳道“以礼始,以礼终”的训练宗旨。
二:学员开始训练时,以端正姿势依次向教练、会长敬礼。最后学员间相互敬礼。
三:学员必须身着跆拳道服训练,并严格遵守训练时间,不许迟到、早退、旷课。
四:训练期间,不得打电话,听电话,同时注意语言文明。
五:注意场地卫生,训练期间不得抽烟、吃零食、乱扔果皮纸屑。
六:学员在训练过程中须自始至终保持精神饱满,气合响亮,训练时严格按教练或负责人的指令去训练。
七:训练过程中学员应做到相互尊敬、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保护、共同进步,不可以大欺小,以高欺低。
八:如果在当天的训练时间里,学员有任务或要做班级任务、上课不能来训练必须向会长或教练请假,任务完成后应马上归队训练。
九:凡本协会的学员当中有打架,挑衅闹事等恶劣行为者,一经发现将作出开除。
十:训练期间,若有训练态度极端不认真,纪律特别散漫的学员,经教练或会长多次教育仍不改者,将作出开除处理。
十一:训练时间``````````````````````````````不可迟到,有事不能来训练的要提前向教练或会长请假,迟到者依情节给于体质惩罚,无特殊原因五次不参加训练的开除处理。
希望所有的学员能严格遵守本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以自己的优良品质作先锋,同时祝愿所有学员能在本协会得到更好的发展。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12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深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志愿服务队必须具备“六个有”:
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志愿者每个月应至少参加一次服务活动,吃苦耐劳,热情主动,服从分配的任务。
(六)志愿者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参加服务的,应将原因告知组长,不得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三、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教育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服务、帮困服务、治安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有限。
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全体社区成员,重点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摄影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13
第一条摄影协会是在三峡电力职业学院组宣部导下的学生社团组织。它是由爱好摄影的在大学生组成。
第二条摄影协会以服务广大教职工,丰富广大学生们业余文化生活,提大家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前提,以倡导教职工对摄影艺术的追求为目的。为反映我校风貌、丰富学习生活、促进学生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
第三条摄影协会组织全体会员学习摄影知识,探索摄影艺术,开展摄影活动,进行摄影创作。摄影协会围绕摄影中心工作开展活动,通过活动锻炼会员的工作能力和摄影技巧以及培养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品质。为了严肃本协会纪律,活跃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协会的发展,现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会员入会后签发会员证,会员证证明会员身份。会员可持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可在一定的公开场所进行正当的摄影活动,但不可持证进行违法、违背协会章程及违反学校纪律的活动。
第五条会员有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缴纳会费、参加活动、承担和完成协会委托任务的义务。
第六条本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享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摄影权利。
2、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3、协会会员的优秀作品有向协会外推荐,取得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享有的义务:
1、严格遵守协会内的有关制度,服从协会内的安排,按时高质量的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
2、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类活动,有事须事先请假,由秘书长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三次者,做自动退会处理。
第八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不退费。
第九条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并请有摄影经验的老师指导。
第十条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各部实施。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任务。副会长和秘书长负责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可行使会长委托的职权。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14
1、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认《雁峰区志愿者协会章程》,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2、自觉维护协会及“志愿者”形象;不得在网站、论坛、QQ群或志愿服务活动中做出有损害“协会”和“志愿者”形象的言行;
3、未经“协会”主管领导同意,任何部门、志愿站和个人不得代表协会承诺和办理与协会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事宜;
4、严守保密原则,未经协会领导或服务对象同意,不得随意泄露服务对象的背景及资料;违者对所造成的不良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未经协会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者间接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给予金钱或物资上的资助;
6、参加公益慈善活动佩带统一的“雁峰区志愿者协会”会帽、会徽,不得佩带“协会”或“志愿者”标志从事非公益慈善活动及谋求私利;
7、积极参加协会公益慈善活动,参加活动要准时,因故无法参加时需提前一天告知负责人;
8、在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期间,志愿者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和他人发生与活动无关的法律纠纷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但志愿者服务部和服务队应当及时进行义务救助,或者出面进行协调,其间涉及志愿者个人正当权利的,“协会”有义务协助其主张权力;
9、不得随意滥用协会给予的服务资料、工作权利或利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来作非法、欺骗或谋求私利的行为;
10、志愿者内部成员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勇于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作出改善。坦诚提出对“协会”的意见或建议,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竭力维护集体荣誉;
11、尊重服务对象,严禁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言语不文明,甚至索要报酬等,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
12、各志愿者服务部、服务队、志愿者间的任何纠纷仅限在协会内部解决,不得泄露于协会外的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泄露者负责;
13、志愿者离开协会后,仍需对其在参与协会活动时取得的资料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其泄露者负责;
14、理事会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合理扩张管理制度以及即时终止志愿者身份的权力。
协会规章制度 15
一、旅协全员大会由会长按照实际需要不定期主持召开(一学年不少于3次)。
二、旅协决策层交流会由副会长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时间及长度按具体情况需要而定。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参加。会议内容应包括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商讨和解决,并确定本月工作安排。如会议涉及财务收支,会计则须参加。
四、旅协各部门例会由各部门部长每双周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安排时间及长度按具体情况需要而定由各部门部长、干事参加。例会内容包括各干事向部长汇报近期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各方面的意见,部长向干事传达管理层交流会的决议以及其他各部的工作进程并公布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如会议涉及其他部门日常事务的配合,则该部门应派配合人员参加此次会议。
五、旅协其他部门临时会议,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门长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持人则按照实际需要而定。
六、各会议讨论通过决议时,由与会者进行民主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后此项决议方可生效。
七、每次会议均应有会议记录员,会议记录员由负责人指定。会后,会议记录员应整理好会议记录,并复制一份交给秘书长。
八、旅协各种会议均应按照本会议制度执行,如有违反,将提交旅协理事会会议严肃处理。
协会规章制度 16
为了完善书画协会制度,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现拟定《商丘师范学院书画协会规章制度》,请各位成员认真履行。
一、会议制度
1)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部长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
2)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干部会议,总结协会工作,并对产生的问题展开讨论;表彰优秀干部,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3)各部门内部会议由本部门自行安排。
4)部长会议参会人员未各部门部长,全体干部会参会人员为协会全体干部,会议时间、地点由办公室飞信提前通知。
5)部长会议及全体干部会议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会议期间要维持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保持会场卫生。
7)各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制定本部门会议规则。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积分制
书画协会实行考勤积分制,每位干部初始积分为一百分,按照会议考勤制度,活动制度增减积分,作为本协会优秀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请各位成员认真对待。
(二)请假制度
书画协会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若不能及时到达会场或不能参会,必须向本部门部长请假,并由办公室汇总,扣除相应积分,除特殊情况长期请假者,一学期请假超过三次,则做降职处理。
(三)会议考勤
1)每月召开的干部会议以签到,�
2)会议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若不能及时到达会场或是不能参会,向本部门部长请假,部长报给办公室,每人每次扣除两分。若未请假,也未参会,视为旷会,每人每次扣除十分,一个学期旷会超过三次,视情形做降职或撤职处理。
3)以会议开始时间后五分钟为限,五分钟后到达会场并没有向部长提前请假者即视为迟到。会议未结束离开会场,并未及时返回,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在积分中扣除五分。
(四)活动考勤
1)每次协会活动以签到作为考勤方式。
2)参加活动每人每次增加积分三分。
3)培训课、书画展、晚会为可积分的活动,慰问孤儿院以自愿为原则,不作为积分活动。
三、活动制度
(一)活动类型
1)培训课:书法、国画、篆刻、素描,及相关的艺术类课程。
2)书画展览:商丘市高校书画联合展览,“艺林杯”书画展览,书画比赛。
3)大型晚会。
4)慰问爱德孤儿院。
(二)部门工作
1)培训部安排培训课课程,并负责展览布展的相关事宜。
2)干事部统一协调各部门。
3)组织部统一安排活动时间,地点。
4)办公室负责用飞信通知会员,考勤工作,并协助其它部门工作。
5)文艺部负责晚会节目征集,活动接待。
6)宣传部负责征集画展作品,摄影,为活动做宣传。
7)外联部为协会大型活动拉赞助,提供资金。
8)编辑部负责准备活动新闻稿。
9)网络部负责上传活动文字,图片资料,丰富网站内容。
(三)活动要求
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工作,注重工作效率、质量。
2)各部门相互协作,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3)慰问孤儿院为自愿参加的活动。
以上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主席团、办公室解释并实施,组织部监督实施。
协会规章制度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xx镇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我组合的非盈性老年群众组织,协会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和谐"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广大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xx区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规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意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八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坚决所提出的问题的权利。
4、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三人。会长、副会长、理事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的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在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二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任。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社会各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3、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4、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五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协会管理制度 18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