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代理加工合同(实用三篇)
葡萄酒代理加工合同(通用3篇)
葡萄酒代理加工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备注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加工订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规格、数量和质量:
1、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
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订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甲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甲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订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甲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订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订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订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订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订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订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订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订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可向乙方交付定金。
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给付预付款。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订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订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订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订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订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订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20%-60%幅度)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订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甲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订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订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乙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乙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订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订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甲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订作物的,乙方有权将订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订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订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葡萄酒代理加工合同 篇2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甲方下列零部件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工内容
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条 物料的提供及相关责任
1.本条款所称“物料”包含但不仅限于代工所需物料、半成品等。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料的品种、数量等,以甲方出具的委外代工发料单或双方确定的其它发料单为准。
2.甲方应及时如数地提供代工所需物料,乙方应当面点清物料。
3.乙方经检验发现物料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数。如果因甲方调换、补数不及时而导致乙方代工交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导致交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明知物料不符合要求,乙方仍然使用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物品的保管及返还
1.本条款所称“物品”包含但不仅限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模具、制具、样品、物料、半成品、返修品等及其它零部件。
2.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的物品不被偷取、擅自更换或被毁损、灭失。否则,乙方须及时补齐被偷取、更换、毁损、灭失的部分以确保交期;因此延迟交货的,乙方须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按其违法所得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4、合同终止、无效或被解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还甲方所提供的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资料的提供方法
1、如需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资料的,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代工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样品、检验规范、图纸以及签署的订单中规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代工完毕的产品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且是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的产品。
4、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提出质疑,乙方必须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给予甲方答复并及时处理。
第六条 交货的时间、地点
1、交货的时间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订单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必须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货地点:甲方工厂
第七条 包装及运输方式的选择及费用的承担
1、包装:由乙方提供并回收使用。
2、运输: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质量保证与服务
1、乙方为甲方代工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并经确认是乙方造成的,乙方应免费给予维修、重作或退换。
2、如果乙方交给甲方的产品出现批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协助处理,并出具处理办法,供双方协商解决。就批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
3、交给甲方的产品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包装,乙方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达到甲方要求。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交付委托代工产品的(包括正常送货、返修、更换、补交等),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延迟交付部分产品加工费的10%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延迟交货的,乙方免除违约责任。
2、因甲方所出计划,订单错误或所提供物料所导致无法及时出货而导致的延误交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产品、分支机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3、当一方提出收回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上述条款中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技术资料、外观设计、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等或需逾期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4.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葡萄酒代理加工合同 篇3
甲方(授权方):
乙方(被授权方):
一、经中粮长城葡萄酒授权,郑州市二七区鑫龙保真酒业商行拥有以下产品河南省总代理权,公司本着“共同拥有品牌、保护品牌、发展品牌”的经营理念,愿与贵方通力合作。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就对代理的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约,以兹共同遵守:
二、授权代理地域及年限代理产品与供应价格
1、甲方授权乙方取得甲方所代理的上述系列葡萄酒在__________________区域的代理权,并按合同之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甲方授权乙方取得上述系列葡萄酒授权代理产品的代理期为壹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如需继续履行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定合同。
3、甲方在依据合同约定取消乙方的代理权或乙方自动放弃代理权之前,甲方不得在已授权乙方代理的区域内再对授权乙方代理的产品种类另设代理商,以保证乙方在该区域的利益,若甲方违反本条之约定,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三、交货时间、费用承担
1、甲方在收到乙方有效的订货单及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以货款到达后的日期为计算起始日期)将乙方订购的货物发出,若遇国家法定假期或逾不可抗拒性因素,可顺延发货日期,若甲方违反本条的约定,应视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逾期发货期间内每日支付相应金额的0.1%。
2、运输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运输细则
1、货物运输方式为乙方自提,自乙方验收货物之后,货物的风险责任和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验货报告存在破损或其他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乙方应当保存相应的破损及其他不合格产品交由甲方查验,经甲方确认属实,则甲方无条件给乙方换货,否则,应视乙方收到的货物全部合格,不存在破损或其他不合格产品,因换货而增加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款到依本合同约定程序发货。
六、定销合同及管理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五_日内(以货款到达甲方帐户的日期为准)完成首次进货,首次进货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三万元,且需包含合同第一款中所列全部八款产品。
2、乙方所代理产品,单品年销量不得低于万元,若不能完成,则扣除年终返利。
.乙方完成人民币形式,按照乙方进货额的3%给予年终货补返利,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年终返利。
.乙方完成人民币万元年销售额时,无违规、低价倾销、窜货等行为,甲方将以补货形式,按照乙方进货额的4%给予年终货补返利,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年终返利。
.乙方完成人民币三十万元年销售额时,无违规、低价倾销、窜货等行为,甲方将以补货形式,按照乙方进货额的5%给予年终货补返利,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年终返利。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其年终返利作为付甲方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对乙方授权并且解除本合同:
在合同期内,乙方授权区域以外的地方销售郑州市二七区鑫龙保真酒业商行或者接受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同品牌供货。
乙方低于甲方终端建议供货价格抛售产品。
乙方有售假行为。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不足严重影响市场销售和经营的。
4、.甲方将视乙方市场情况派商务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市场营销工作,以保证乙方利益。
七、保密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对所有资料(包括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及其它技术资料等)及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的销售网络,代理方式等相关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保密约定,应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其它事项
甲方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动或国内酒产品市场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价格调整,如有此等事宜发生,甲方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经乙方认可后,双方的结算以调整后的供货价格表为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