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险家的故事七年级作文【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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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许多人都有过写作文的经历,对作文都不陌生吧,作文是一种言语活动,具有高度的综合性和创造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作文很难写吧,下面是人美心善的小编为家人们收集的探险家的故事七年级作文【优秀5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探险家的故事作文 篇1

关键词:查勘定损;问卷调查;企业培训;知识模块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2-0216-02

一、引言

汽车保险是指以车辆为保险标的保险,其保障范围涵盖车辆本身损失及使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所负的赔偿责任。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至今有30余载,汽车保险业务取得了长足进步。2000―2013年,我国汽车保险行业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如图1所示。承保汽车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急剧增多,由最初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到现在发展为40余家。各家保险公司在各省、市、区等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更是庞大。公司性质有综合型的、专业型的,有全国性的、地域性的,有中资的、外资的。行业的发展与机构的增设,促使车险行业对人才的需求不断扩大。

车险理赔是保险损失补偿、被保险人享受保险权益的环节,也是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重要环节。因此,保险理赔涉及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的两方利益,做好理赔工作对双方都有积极意义。而在车险理赔实务中,查勘与定损工作至关重要。为此,许多交通类院校纷纷开设了汽车保险方面的课程,以培养该方面的人才。

车险查勘与定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技术,在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有效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既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又能满足保险公司查勘与定损岗位的实际需求。这就要求任课教师能在有限的学时内把查勘与定损的相关教学内容合理安排,使学生了解查勘与定损的过程,掌握查勘与定损的工作要求和技巧,从而能在该工作岗位上及早上手、顶岗。然而,目前各院校在查勘与定损人才培养过程中,教学内容的安排仍处于摸索阶段,究竟采用何种教学方式、理论教学内容与实践教学内容如何安排等,仍没有成熟的思路。

二、问卷调查与分析

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到底应该具备哪些知识,保险公司比较有发言权。基于此,课题组对山东省开展车险业务的10家保险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

1.调查问卷的设计。课题组在与相关保险公司人员、在保险行业工作的毕业生、目前学习本专业的在校生等多方面人员进行交流的基础上,将机动车辆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应具备的知识分为11个模块:风险知识、保险基础知识、机动车辆保险知识、法律知识、车辆知识、事故分析知识、人伤鉴定与赔偿、推销知识、保险职业道德知识、人际交往知识和其他知识。被调查者首先对问卷已设定的知识模块进行评估,然后对知识模块中应去掉的内容或应增加的内容进行填写,并根据工作需要表明是否有必要在培训中开设此类课程。此外,问卷中还设计了让被调查者表达自己想法的空间,如果被调查者感觉所列知识模块还不够全面,可以补充新的知识模块和提出其他建议。

2.调查对象。被调查的对象均为保险公司里从事多年工作、熟悉保险业务的人员。限于课题组的精力和经费,调查对象仅限于山东省范围的保险公司,包括省级公司和市级公司。同时,为了能获得不同方面的意见,调查从两个角度展开:公司的管理者和查勘定损员。为能集思广益,每个公司被调查的查勘定损员一般为3~4名。

3.调查结果分析。从问卷反馈情况看,30家保险公司均对调查问卷的内容进行了仔细地分析,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同意在培训中开设相关课程。其中,认为所列知识模块比较好或非常好的人所占比例比较大。认为不应保留的内容有:保险发展史、车险费率及推销知识模块;应补充的内容有:风险管控、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诉讼知识、强制三者险条例、车辆先进技术、维修工时、车辆故障分析;其他建议中数量最多的是: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通过调查发现,比例较低的知识模块,如人伤鉴定与赔偿、相关法律知识等。课题组分析其原� 针对此结果,课题组陆续与人保、太保、平安三家公司的高层负责人进行了电话调查,他们均认为,该模块知识非常重要,并且在保险公司中对该岗位工作也是非常看重的。如果想拓宽专业面可重点开设此类课程,若为完善汽车专业或车险理赔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可简单开设一门课程,让其了解该知识。

三、培训计划调查

为掌握车险查勘定损人员所需知识结构的情况,课题组对多家保险公司针对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的培训内容进行了调查,包括新员工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表1为某保险公司培训学时占比。

四、知识模块构成分析

综合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多家保险公司的培训计划,查勘与定损人才应具有的知识结构主要包括:保险知识、车辆知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知识、相关法律知识、职业道德知识、人伤鉴定与赔偿知识等。

1.保险基础知识,包括风险含义、风险要素、风险种类、风险特征、风险管理含义、风险管理程序、风险管理方法、保险定义、保险要素、保险特征、保险分类、保险功能、保险发展史、保险合同、保险原则、保险销售、保险承保、保险理赔等内容。

2.机动车辆保险知识,包括车险概述、车险条款、车险费率、车险承保流程、车险核保业务、车险理赔、车险事故现场查勘、车险事故损失确定、车险赔款理算、车险理赔案例分析、车险风险控制等内容。

3.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内容。

4.车辆知识,包括车辆构造、车辆电器、车辆维修、诊断检测、车身修复、汽车配件、车辆管理、报废标准等内容。

5.事故分析知识,包括车辆事故类型、事故成因分析、事故现场印迹分析、正面碰撞事故分析、车辆追尾碰撞事故分析、车辆侧面碰撞事故分析、车辆倾翻事故分析、车辆坠落事故分析、车辆水灾事故分析、车辆火灾事故分析、车辆碰撞事故损失分析、车辆水灾事故损失分析、车辆火灾事故损失分析、车辆盗抢事故损失分析、免责事故损失分析等内容。

6.人伤鉴定与赔偿知识,包括人体结构、医疗救治、伤残鉴定、赔偿标准等内容。

7.保险职业道德知识,包括职业道德形成与发展、地位、基本理念、基本规范、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8.其他知识,包括推销知识、礼仪知识、交谈技巧、摄影知识、绘图知识、驾驶技能等内容。

五、调研结果对高等院校汽车保险课程教学的影响

目前,很多高等院校的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运用技术等专业均开设了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在教学中碰到的最大问题是任课教师如何在有限的学时内把查勘与定损的相关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让学生了解查勘与定损的过程,掌握查勘与定损的工作要求和技巧,从而能在该工作岗位上及早上手、顶岗。该调研结果对高校教师明确学生培养目标、优化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课时等具有非常明确的指导意义,这对高素质车险查勘与定损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极大地促进。

参考文献:

[1]赵长利。车险理赔人员知识结构探讨[J].汽车维护与修理,2006,(7):44-45.

[2]赵长利。高素质车险理赔员培养模式探讨[J].职业时空,2006,(11):30-31.

[3]赵长利。案例教学在汽车保险课程中的应用研究[J].教学交流,2009,(5):72-73.

[4]李景芝,赵长利。汽车保险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2.

[5]杨秀芳。《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特点与教法改革[J].职业教育研究,2013,(3):105-107.

探险家的故事作文 篇2

只和老总“单线联络”,保险侦探很神秘

1.80米的身高,身手敏捷,擅长散打。出生在山东济南市的张锋曾在边防部队当过侦探兵,退役后被省内一家保险公司聘用。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保险侦探”主要由两支人马组成。一部分是隐秘的独立调查人。这些“福尔摩斯”,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内部的专业反欺诈人士,他们直接受总经理领导,不与其他职能部门发生横向联系。所以,就连内部职员也很少有人了解他们的底细。他们熟悉保险业务流程,经验丰富,而且具备较强的调查取证和侦查能力,专门开展打击骗保行动;另一部分人来自专业反欺诈的商务调查机构。这种从事类似私人侦探业务的调查机构和信息咨询公司,目前在全国有200多家。以著名的“安达保险安全服务公司”为例,他们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有在公司和司法部门工作的经历,办过大小不计其数的刑事案件,经验十分丰富。他们受保险公司委托,专门调查在保险理赔中的疑点,既为保险公司理赔澄清案情提供依据,又为司法部门惩治犯罪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总之,“保险侦探”的专业素质都是一流的!而且他们平时只和公司老总“单线联络”,保密工作做得相当好。

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保险欺诈越来越猖獗,我国每年都有上百亿元的赔付金流进骗子的腰包。可以说,骗保已成了严重威胁保险业经营的大敌。其实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勘查理赔队伍和严格的审核程序,那为何还会屡屡出现被骗的情况呢?

张先生介绍说,以交通事故为例,由于多种原因,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很难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勘查,而交警部门为疏通道路,通常会立即清理现场,把事故车拖到修车厂或者评估中心。当事故车离开现场后,修理厂、评估中心有时就会同车主采取多种方式在车上做手脚,通过增加损失、编造虚假文件、仿造发票、重复索赔等手法,向保险公司骗赔。而医疗赔偿也是在结算完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再拿单据去医院查询, 所以,一些不法分子的骗保很容易得逞。

张锋还进一步解释说:“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一般也只对有疑点的案子进行核实。而事实上,公司平均一天要受理的理赔案三四十起甚至更多,要对所有案子进行调查根本不可能,能核实的案子数量非常少,而且难度很大,我们只能在最大范围内减少公司的损失。”由此可见,正因为疑难案件多,调查力量严重不足,所以才催生了“保险侦探”这一新酷职业!

5月7日,记者找到张先生,打算和他一同去调查一起车险理赔案,被他婉言拒绝。这位“侦探”说,他这次接的是个制造假事故的案件,去了两三次,对方有所察觉,所以他要改变一下装扮去侦查,要拍到对方的车正在营运的照片。10时许,记者看到张锋在办公室里给自己脸上粘了些小胡须,戴上眼镜,穿上一件白色唐装就出发了。

装备精良、快如猎豹,成为骗保者的克星

李锐平是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侦探”。他说,在我国,尤以车险市场和健康险市场上的欺诈行 其欺诈手法更是五花八门:车主或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移花接木、转嫁保险责任,或谎报事故经过、利用假发票骗取保险赔偿,甚至仿造保单,以假乱真。他们骗得大把钞票,却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于是,在“保险侦探”与不法分子之间,一场欺诈与反欺诈的“魔道之争”也因而激烈上演。尤其一些专业商务调查机构,还为他们的“保险侦探”装备了微型红外望远镜、针孔式摄像机等多种高科技“武器”。

前不久,李锐平亲手经办了这样一个案子。一位做房地产生意的老板,一次酒后驾车陪女友外出兜风。两人在一处风景区内缠绵到傍晚,这位老板又困又乏,加上酒力发作,在返回的路上,一下把车开进了水库里。两人挣扎着从水里爬了出来,却无法将那辆凌志高级轿车弄出。请人把车拖出来吧,又怕事情传出去被朋友们笑话。后来这位老板在女友怂恿下索性报了假案,称自己的车被盗,然后理直气壮地跑到保险公司索要巨额赔偿金。

接到赔付申请,保险公司发现很多疑点:对方称这辆凌志车被盗前,曾停放在一家星级酒店门口,且时间很长。然而,当他们从这家酒店保卫部调出监控录像资料后,却发现这天根本没有“凌志”的影子。这时,“保险侦探”李锐平出马了。他先是查出了这位老板女友的名字,在一家夜总会找到这位小姐后,通过交谈又巧妙地从她嘴里套出了二人当天的行踪。那天,李先生不动声色地去了风景区,并在几座山上反复搜索,后来终于在一个小水库边发现两行歪歪扭扭的车辙,第二天又让人从水里拖出了那部车……

很快,一大摞现场照片及谈话录音的证词等,就出现在了那位地产商面前。他当时就惊慌失措,脸上直冒虚汗。面对公安的审讯,这位老板见无法抵赖,只好一五一十地交待了自己恶意骗保的犯罪事实。除让公司避免了数十万的经济损失外,骗保者还被绳之以法,李先生感到一种说不出的快意。有人称保险侦探为“猎豹”,嗅觉灵敏,出击快如闪电,其实这种赞誉一点都不过分。

还有一起烟草骗保案,也是李锐平查出的。A烟草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500万元的购销合同。首批货物运至B公司后,对方在验货时发现,大部分香烟因包装及运输问题在途中遭雨淋而发生霉变。该公司立即要求退货。A公司许以好处,与B公司私下商定一个密谋。

货损事件发生后,A公司迅速到保险公司投了一项综合责任险。在投保的第二天,A公司即向B公司发去第二批相同的货物,运抵B公司后,立即与第一批货物调换。然后,A公司便以第二批货物受损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烟草商刚买了保险就出事,这引起了保险公司的警觉。老总派李先生马上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过详细勘察,李锐平通过货物上的水渍判断出,这批货曾遭雨淋。而烟草商提供的这批货物发货时的天气一直是晴朗的,同时取得了大量证据,证明A公司想利用掉包计进行骗保的图谋。当保险公司将这些证据摆在骗保者面前时,对方顿时吓得面如死灰!

其实“保险侦探”不仅要对付外贼,同时还担负着“消灭”内奸的重任。与普通骗保者相比,这些隐藏在公司内部的“蛀虫”,不仅欺诈手段高明,具有很强的反侦探能力,他们给保险业造成的危险也更大!

今年3月的一天,李锐平所在的公司接到群众举报:业务员违反规定,在外边偷偷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白天他在公司上班,晚上回去打理自己的工厂,利用职务之便,他的修理厂代为理赔的车险赔额,总比别的厂家高出许多。获此信息后,公司领导不动声色,马上派李锐平秘密查访。受领任务后,这位“保险侦探”先摸清该业务员的上下班路线、活动规律,然后驾车跟踪,并拍下大量画面:几点从家出门,几点来到公司,下班后何时到达修理厂,在厂里怎样安排别人干活……

这仅仅是开始,接下来李先生“挖”到的骗保事实简直令人触目惊心。于小姐今年初刚买了一辆本田雅阁,一次她在开门时不小心撞凹了一小块,因急于出差就把车送到离住处不远的这家汽修厂。老板热情接待了她,并说可以为其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让她3天后来取车。于小姐签好保险索赔委托书后,便安心离去。由于出差临时取消,第二天晚饭后,她遛弯时就顺道去了这家修理厂,想看看车的修理进度。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原本毫发未损的车前盖已被人砸得破烂不堪,就像刚发生了重大撞车事故一样!后来于小姐从朋友处得知,原来该修理厂拿自己的“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高达2万多元的保险赔款,超出车门撞坏的赔偿金几十倍……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骗保案件。

李锐平还进一步了解到,由于许多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坏后,为了图省事而委托修理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就给这位“蛀虫”提供了钻空子的良机。接到受损车辆后,本来只是磕磕碰碰的一些小问题,但他却趁着车主不在场之机,故意砸烂车的玻璃及车盖,拍下照片向保险公司按严重损坏程度的标准索赔。然后用低质量的材料重新修复,让车主取车时毫无察觉,从而达到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的目的。而一旦被客户发现,这位“老板”又会振振有词地说:“反正维修费是保险公司出的,又不用你们出!”没想到一个小小的业务员,骗起保来竟如此黑心、猖狂!

一周后,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摆在了公司老总办公桌上。在大量翔实的证据面前,这个“内鬼”无可辩驳,被公司开除。因诈骗数额巨大,随后又受到法律的严惩。

惊险赚高薪,这种职业很刺激

赵虎是上海一家保险安全服务公司的“保险侦探”,他说除车险市场的欺诈行为十分猖獗外,近年来在健康险中,先出险后投保、出伪证故意骗取巨额保险金,以及“死”后复活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案件往往是事先精心布局,不仅侦破难度大,有时“保险侦探”还会受到威胁、恐吓,甚至冒着生命危险。

今年4月初,赵虎公司收到美国万通保险公司发来的一份传真,称美籍华人马某投了一份人身意外死亡险,保险总额为60万美元。此人于3月2日在广东某市死亡,请求公司派人在几日内调查核实清楚马某的死因。传真附有死者之子提供的交管部门和殡仪馆出具的,证明死者“因车祸身亡”的书面材料。

公司立即派赵虎飞往广东,深入实地进行全面调查。很快,这位“保险侦探”就发现一条重要线索。据处理此事的民警介绍,在事故现场,没有发现明显的刹车痕迹,根据一般人的行为表现,突然出现意外时,司机都会下意识地踩刹车。考虑到这起交通事故有疑点,交警大队还特意留下了死者的部分血样。赵虎仔细辨别案发现场照片,确实没有看到刹车痕迹。

接着,赵先生又了解到一件怪事:常年在某工业园区一座大垃圾场拣废品的四川籍农民刘军,醉酒后溺水而死,后来尸体竟不翼而飞!从死者同乡提供的照片看,刘军与马某的长相有几分相似,而且身高也差不多。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巧合?出于职业敏感,赵先生马上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骗保案,弄不好马某还活着,而真正的死者就是这位名叫刘军的拾荒人。

正当调查取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时,赵虎却意外发现自己被人盯上了,每到一处都有几个人在暗中监视他。那天晚上,赵先生走出拾荒人居住的“窝棚区”,正想到公路上拦辆出租车回宾馆,忽然,从一片小树林中窜出七八个手握刀棒的蒙面人,二话没说,围住他就大打出手。很明显,这伙人是有备而来,要将他置于死地灭口。赵虎拼死抵抗,好在他接受过公司严格的搏击训练,最后边打边退,虽然胳膊和背部被砍了几刀,总算死里逃生拣了条命。

后来终于查明,在美国做小生意的马某,从旧金山回到家乡后,就和儿子商量,准备寻找一个与自己体貌相似的死者“诈保”。有好几个月时间,父子俩都一直在搜寻无名尸,后来终于找到了溺水死亡的拾荒人刘军。偷走尸体,他们给死者穿上马某的名牌衣服,伪造一起车祸,从此马某就躲了起来。

本以为这个计划天衣无缝,不料由于马的儿子作案时太紧张,以至于在开车轧到人后没有下意识地踩刹车,结果露出了破绽。再加上专业素质一流的“保险侦探”一路穷追猛打,案情很快水落石出。

由于赵虎的努力,美国万通保险公司成功地防范了一起保险欺诈案,同时树立了中国商务调查机构的良好形象。事后,他本人也拿到了数万元的奖金。

探险家的故事作文 篇3

关键词:煤矿透水事故防治水落实

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许,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险,115人获救,38人遇难。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家岭矿物探人员在2010年3月24日、25日的探测时,已经从探测数据发现掘进前方异常,却根据个人经验作出“在探测区域内可以正常掘进”的探测成果表,并先后经过工程部部长、地质工程师、项目部地质技术员、监理部驻矿总监代表等人之手。2010年3月28日10时30分许,回风巷工人发现渗水,正在井下检查工作的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等人前往渗水点查看后,让工人注意关注水情。11时10分许,接到报告的项目部技术副经理、防治水领导组副组长下井检查后下令停止掘进,改为支护作业。11时40分许,生产副经理升井后将渗水情况向项目部经理、防治水领导组组长进行汇报,项目部经理也接到电话反映井下渗水,并指示等技术副经理实际调查后再作决定。12时左右,技术副经理升井。这时,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副经理以及项目部安监站站长都得知井下渗水,也知道3月24日、25日物探结果显示20101回风巷掘进前方异常。但上述透水征兆都未引起他们的重视,未采取果断措施停工撤人,进行钻探验证。其后,王家岭“3・28”透水事故发生。

因本人就在王家岭矿工作,当时发生透水事故后,我们矿全体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各就其职进行了事故抢险工作,直到事故救援结束。“3・28”透水事故结束后,我们矿开展了以下防治水专项整治工作:由公司地测处监督落实了王家岭井田水文补充勘探报告,由公司上报山西焦煤集团进行了终审;由公司地测处监督落实了王家岭首采盘区三维地震勘探工程技术报告;由公司人事处和地测处共同监督落实了完善防治水管理制度、充实防治水人员、健全防治水机构、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公司地测处和生产处监督落实了内容为:组织王家岭矿井防治水专业会诊工作;由公司地测处监督落实了王家岭首采区域小煤窑地面勘查(包括物探、钻探、专人调查)、井下实测,查明小煤窑开采范围、有无积水、废弃小煤窑井口封闭及地表积水情况;由公司地测处监督落实了王家岭地质补充勘探工程勘探报告。由公司地测处监督落实了建立王家岭矿区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由公司人事处和地测处监督落实了王家岭各矿建项目部成立专业探放水队伍,经培训后上岗;配备不少于二台、探距不低于200米的探放水钻机:建立王家岭矿区物探分站,配齐物探设备。公司地测处监督落实了王家岭总指挥部组织编制矿井建井地质报告。

王家岭矿在防治水方面进行了大量系统的工作,但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加强落实防治水工作,尤其是随着采掘的不断进行,防治水工作最关键的是落实责任,使防治水的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虽然各项制度建立的比较全面,但各项制度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必修扎实有效的进行,因为只有将理论转化为实际行动才是保障安全的结果,所

今后还需要做如下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探险家的故事作文 篇4

眼前的天下霸唱年轻、新潮,甚至有点羞涩。与他书中所描述的历史故事感觉有些不搭。但是,神秘又好听的故事还是由他开讲了。

地质队里长大的童年

2006年一部名为《鬼吹灯》的连载小说风靡网络,悬疑的情节配着合理的想象,光怪陆离的故事一度使许多人追随阅读,也让“天下霸唱”这个名字变得神秘而响亮。

“天下霸唱”的本名叫张牧野,出生在天津。由于父母早年是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儿时的张牧野便跟随地质勘探队去过很多地方,见过很多人,也包括当时为地质队观风水的人。有时候这些风水先生会讲一些离奇的故事,这让年幼的他感到十分新奇。

所有的小孩都喜欢听故事,儿时的张牧野也不例外。用他的话说,自己是个对事物十分好奇的人,所以只要是有趣的故事自己就非常喜欢。

于是读武侠小说、看名著、听评 张牧野说,尽管有时他也会羡慕城里小孩的生活,但也正因为脱离了城市的束缚,自己的想象力才能得到充分发散。

当一个人拥有的东西达到一定地步时,也会开始有意无意地影响其他人。听过了许多故事的张牧野一有机会也开始把听过的故事讲给别人听。张牧野说,把自己喜欢的故事经过加工再讲给别人听是件非常有意思的事。

“看得不过瘾就写吧”

参加工作之后,从事金融期货工作的张牧野也会利用业余时间在网上涉猎。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一家网站上看到了几篇灵异故事,“这些故事的开头很有意思,可是看到最后都会非常失望”。于是读别人写的故事开始不过瘾的张牧野起了动笔的念头。“我觉得如果我自己写会比他们写得精彩”。

张牧野一开始并没有写书的打算,可当他先后在网站的论坛上登出几篇文章后,竟引来众多读者的竞相转载,这给了他很大信心。“我当时只是想写些好看的故事和大家分享一下,没有想到反响会非常热烈”。

网友的热情激发了张牧野写故事的欲望,随着更多人的关注,他每天的创作量也由1000字增加到了5000字。“当时写故事都是有感而发,想到哪写哪,更没有什么提纲可言,所以我回看自己之前的小说时也能看出许多漏洞。”尽管如此,却并未影响小说的精彩程度。2006年底,《鬼吹灯》的前四册出版成书,并且很长时间都在图书网站排名榜上占据首位,此时的张牧野也一跃成为当时炙手可热的畅销书作家。

“我可不是作家”

儿时的经历加上对历史故事的痴迷,使张牧野在写作的道路上倍道兼行。《鬼吹灯》后四部的出版也奠定了他在“类型文学”领域的地位,而面对自己的成就时他却显得十分谦虚,“我其实算不上是作家,充其量就是一个讲故事的人。把别人讲给我的好听的故事讲给大家听,这就是我正在做的事”。

任何事物的成功都有其偶然和必然的因素,《鬼吹灯》的成名就是如此。在网络小说刚开始盛行的年代,它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新媒体的传播优势。那一时期,许多“类型小说”纷纷盛行,包括历史演义等。由于作者本人的喜爱,张牧野也独开了盗墓类型小说的先河。能在众多“类型小说”中脱颖而出,其创作手法和小说的品质就显得十分重要。张牧野总结说,《鬼吹灯》的成功多数因为它离奇又不失真的故事,而采用类似评书的方法讲述,也使其能够做到雅俗共赏,这也是该小说得以成功的必然因素。

现如今张牧野已经出版了20多部小说,许多作品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出版,在华人界也拥有众多粉丝。然而张牧野的生活却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他依旧生活在天津,从事着自己同样喜欢的金融期货工作。他说,自己的生活圈子在天津,不愿意离开这个地方。

要多出去走走

其实作为一名从事金融工作的人,谨慎的言行已成为张牧野日常的工作状态。然而酷爱写故事的他一直有一个习惯,就是随身带一个速记本,每每听到有趣好玩的素材他都会随时记录下来。他说,写故事难免会有灵感枯竭的时候,平时的积累也利于日后的写作。

张牧野说,想写出好故事必须多出去走走,见过了,才写得生动。直到现在他还是会和一些朋友一起到野外探险。“在探险中你会获得很多真实的灵感”,用他的话说,自己骨子里就是一个热爱探险旅游的人,即便现在不写文章也会常出去旅行。而旅行中也能获得许多精彩的故事。

有一年张牧野去新疆探险,一位导游给他讲述了一个当地流传的神秘故事。在漫天繁星的映衬下,他们躺在广阔的沙漠上,一个精彩的故事被绘声绘色地讲述出来。“回头看看,故事就发生在我们躺着的地方,那个环境加上那个故事,十分令人难忘,那也是我听过的最难忘的故事”。而那次奇妙的经历,也正是张牧野小说的雏形。张牧野说:“有时候事情就是这么神奇,在家中看一万本书不如在当地听那么一个故事体验深刻”。

他说,自己喜欢一个人或者和几个人一起去探险,那种感觉更加刺激,就像他书中写的那样,一个人走进荒漠,孤独地行走在天地间,才能体会到生命真正的意义。

未来的计划

“我现在还欠出版社两本书没有完成”。张牧野流露出了一丝疲惫,他说,完成这两部作品之后会选择暂时封笔,休整积累一段时间。而电影版的《鬼吹灯》也已经在进行剧本的创作了,据他介绍,这部影片将由《画皮2》的导演乌尔善亲自指导。

说起未来的计划,张牧野说自己还是会继续进行一些旅行探险,多积累素材。每年都要进和新疆几次的他还是最喜欢在国内旅行,在他看来,旅行不仅关注当地的风光,更关注各地蕴藏的丰富的民间故事。

探险家的故事作文 篇5

关键词 委托监护 养老机构 机构养老

中图分类号:D922.18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的养老机构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商业化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另一种是民政部门设置的社会养老福利院。营利性养老机构 已� 养老院通过与老年人本人或者家属签订《养老服务协议》表明其对老年人实施监护的事实已存在。加之政府办养老机构因其福利性质和特殊的权属关系依法取得对被监护人的监护权,不涉及监护权的委托问题,故本文探讨的范畴限定为营利性养老机构。

一、现象:机构养老纠纷特征微探

“由于情感恩怨、利益归属及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存在,人类社会从其产生的那一天开始,便伴随着各种不同的纠纷与冲突。”

【案例】2010年4月19日王某入住一家敬老院,双方签订了《养老机构老人入住协议书》,约定护理等级为1级, 王某家属至敬老院探望王某时发现其卧床、行动受限,并称腿疼,王某遂即被送至医院予以保守对症治疗,出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后被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王某认为,该敬老院未对其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且事发后未及时发现、对症治疗。故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万元余元,敬老院则辩称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摔倒与敬老院无关。

【法官析案】养老院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敬老院作为提供养老服务的经营者,对于入住老人,理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以避免意外的发生。然该敬老院疏于防范,致王某在敬老院摔倒受伤,足以证明其未尽谨慎护理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养老服务纠纷最终演变为服务合同之诉,造成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均不堪诉累。主要是责任没有分清的缘故,其实养老机构内发生老年人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养老机构的原因。养老机构服务等级的提升并不简单的是一个硬件投入的问题,养老机构的管理、运作需要专业型的从业人员。二是老年人及其家属的原因。如某些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没有如实告知老人的心理状况和健康状况导致伤害事故发生,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子女精神慰籍没有到位,可能导致老人心理有障碍而发生伤害事故。三是第三人的原因。养老院的相对封闭性易使老年人产生孤独感、忧伤感,老人之间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

二、诠释:委托监护的法理学考量

在进入高龄化社会的今日,老人所面临之生活照料、疾患医护、精神慰藉等赡养问题日益浮现,突显出原有监护制度之不足。

(一)委托监护权本质的合同性。

成年人监护制度是对老年人、精神耗弱人等予以监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人如果有正当理由,在不影响甚至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当允许监护人将监护的职责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监护具有法定性和身份性,监护人不因委托他人代行职责,而丧失监护人的资格。委托监护是受托人与监护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监护人处理监护事务、履行监护职责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须有监护人委托与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合意。

明确委托监护即基于契约的监护是一种合同关系的本质属性,既具合法性又具合理性。“监护人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后,其监护人资格与监护职责便发生分离。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资格的转移或丧失,因为监护职责的转移与监护资格的转移具有不同的含义,不能互相混淆”。 老人家属并不因养老机构的介入,而丧失对老人的监护权,亦不能免除其对于老人的责任。

(二)委托监护权来源的合法性。

监护制度的历史演进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家长权强大,保护幼弱之家族成员,本属家长权威之当然事项,家族中的幼弱残疾无须另设监护。第二个阶段家长权渐衰,亲权与夫权游离独立,未被亲权或夫权荫庇之子女或妻,有了设置监护的需要。第三个阶段家族制度日益崩坏,社会上有不能受亲权及夫权保护之人,故有另设监护人之必要。”

随着世界各国相继进入老龄化社会,传统的成年人监护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委托监护制度渐成各国之立法趋势,此乃一尊重本人自我决定权、提升本人生活质量之成年监护制度。

虽然我国尚无成年人照管制度的规定,但对监护职责的委托则早有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这一解释己经从立法层面上对受托人基于契约的监护的合法性给予了肯定。

三、探索:委托监护纠纷防范路径选择

(一)完善法律制度——限制定型化契约的自由。

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以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关� 建议在《合同法》中增设“机构养老服务合同”一章。根据养老机构的资质等级,制定相应完整规范的格式合同,从入院到出院,双方须对每一个重要的环节都有约定,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制定出台类似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类的“养老机构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通过这一条例系统规定养老机构伤害事故的定义、类型、鉴定标准、处理原则、处理程序以及养老机构、老年人、监护人、送养人、家属、政府主管部门等相关利益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标准、赔偿要求、赔偿方式等,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伤害事故定性与处理的法定程序,对伤害事故的鉴定、诉讼、赔偿做出全面的法律规定。

(二)引入保险机制——推行养老风险保障制度。

“人们基于社会连带之自觉、相互救济之需要、共同利害之基点,而使保险制度得以建立、滥觞与发展。” 机构养老的风险性高,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让老人和养老机构都系上“保险带”。

1、机构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乃保险人于被保险人对于第三人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之请求时,负赔偿责任之一种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中,保护被保险人消极保险利益之消极保险。 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占非寿险类保费收入的比重通常相当大。

鉴于老年人身体状况的特殊性及养老机构在服务及管理上所承担的高度注意义务,应当强制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承保养老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在养老机构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老年人的人身伤害。建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可提高服务质量与导正服务纠纷处理模式。养老院于所承保之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基于其自身之参与权而介入被保险人与受损害老人或其家属间,由于此一中间人居中处理,将使双方对抗的情况获得舒缓,进而导正受损害者或其家属,以自立救济或其它不法途径达到目的之非理性处理模式。

2、意外伤害保险。

老年保险在发达国家早有成功先例。在德国,有200多万投保者,其中三分之二是老年人。保险公司开发险种时也特别关照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最有可能发生的烧伤、骨折,它都认为是意外险种,建立了保险。日本较早于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日本采用了政府买单的方式给老人上意外伤害保险。

高风险是保险公司望而却步的主要原因,养老机构常见的意外伤害事故包括烫伤、摔伤、骨折、噎死、自杀、猝死等几种。但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一些免责条款来降低风险。此外订立合同时,保险人有权就被保险人、投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被保险人、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我国可根据国情,在规定购买老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政府对购买产品者给予一定的补贴,形成政府、养老机构、老人共担保费的模式,以鼓励大家购买,帮助分散养老院的风险。另可借助商业保险公司独具的保险保障功能和保险资金优势,鼓励和支持其更深入地参与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建设,如根据不同的养老需求进行差异化的产品创新,研发多种类的“健康养老服务”保险产品等。

注释:

下文如无特别说明,“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机构”均指营利性的养老机构。

李祖军。民事诉讼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4页。

护理等级共分为4级,即特别护理(特别专护)、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普通护理).

案例来源:上海法院审判管理信息系统。

刘娟。监护关系中的法律责任探讨。理论探索。006年第1期。

王洪成。关于学校监护问题的探讨。教育研究与实验。2000年第3期。

史尚宽著。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07页。

樊启荣。保险契约告知义务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江朝国。保险法基础理论。台湾瑞兴图书出版,2003年版,第133至134页。

参考文献:

[1]樊启荣。保险契约告知义务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